*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清理银行系统小金库的通知
(银发[2001]364号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监管办、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几年,商业银行根据《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不断加强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建设,促进了经营效益的提高。但最近检查发现,银行系统“小金库”现象继续存在,财务违法违规问题依然突出,严重违反了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侵犯了国家财产,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效益,滋长了贪污腐败行为。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人民银行决定对银行系统的“小金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二、清理内容
截至检查日的“小金库”。通过检查近几年的财务收支情况,清查撤并机构网点资产处置情况,对通过虚列利息支出,虚列会议经费、保险代理费、网点装修、公杂等营业外支出,隐瞒营业外收入,隐瞒、截留或坐支利息收入及其它款项,违规处置被撤销县支行、营业网点固定资产等各种方式形成的“小金库”,进行清理。对通过“小金库”滥发的奖金和实物、为职工支付的购房款项,购买的企业股票,予以清退。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有关银行自查和人民银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有关银行分支机构要对“小金库”进行自查自纠,其中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自查方案由各银行总行制定,城市商业银行的自查方案由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及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对辖区内有关银行的自查情况、“小金库”清理、清退情况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方案由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监管办及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分别按照监管范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