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意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意见
(2001年12月31日)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政府法制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我委于2001年8月3日颁行了《国家经贸委立法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规范我委法律法规起草工作和规章制定工作开始发挥作用。但是,从《规则》实施情况看,立法工作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出现,如有的司局以发文的形式而不是以经贸委令的形式发布部门规章;有的部门规章体例不规范,或者将应当以文件形式规定的政策性问题以规章的形式发布等。这些问题都亟需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予以规范。
  为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委的立法工作,使我委的立法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我委的立法水平和质量,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家经贸委立法工作规则》。根据委领导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国务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重要行政法规,对于健全国家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部门立法工作是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从制度上保证立法工作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必将发挥积极作用。各司局及委管国家局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带头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熟悉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转变与《条例》精神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扎扎实实地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