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
(2001年11月7日)
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做好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证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应当吸取“银广夏”等事件的教训,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制定和完善事务所各项执业规范和管理制度。
二、200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开始之前,各事务所应当组织业务骨干成立专门小组,对所从事的以前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改正并向中注协报告。
三、各事务所应对本所现有的上市公司客户重新进行筛选,评估客户的诚信度和审计风险,并决定是否继续承办其2001年年报审计业务。
四、为保证200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各事务所应提前做好上市公司预审工作,并委派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组成审计小组。
五、各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财会[2001]1035号文的规定,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人在200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中签字。事务所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