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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建立并实行督察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6.办理治安案件 指治安案件的接报、立案、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7.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指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8.使用武器警械 指遵守武器、警械管理使用规定的情况。
  9.使用警用车辆 指遵守警用车辆管理规定的情况。其中,警用车辆包括警用号牌车辆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
  10. 使用警用标志 指遵守佩带帽徽、警衔标志、领花、胸徽、警号、臂章等警用标志规定的情况。
  11. 处置公民报警 指处置公民关于违法犯罪案件报警的情况。
  12. 处置请求救助 指处置公民遇到人身或财产侵犯、突然患病或遇险处于无援状态时进行的救助、处置的情况。
  13. 处置控告申诉 指处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控告申诉的情况。
  14. 文明执勤执法 指执行警察勤务时,说话是否文明和气,行为举止是否端庄得体,警容是否严整,作风是否朴实,以及在执行国家法律、行使职权时,是否存在各种不文明言行举止,在人民群众面前是否存在耍特权、态度蛮横、行为粗野等情况。
  15. 组织管理 指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警衔制度、教育训练、奖惩制度、退休制度实施等情况。
  16. 警务保障 指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受法律保障、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和国家在经费、装备、技术、工资福利、抚恤优待等方面的保障落实情况。
  17. 明察暗访 指督察部门围绕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或者针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情况,采取明查和暗访的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公安执法执勤活动的过程开展现场督察。
  18. 受理、核查检举控告 指督察部门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依法认真进行核查。与“明察暗访”相对应,共同构成了督察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
  19. 110受理 指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群众电话投诉中,由督察部门负责进行现场处置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失职行为。
  20. 移交其他职能部门核查 指督察部门受理检举、控告后,经审查,对不属于督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政工、信访或有关业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公安督察工作情况综合统计月报表(续)》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铁道、交通、民航公安局、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以及部边防管理局、部出入境管理局每月填写一次,于次月15日前报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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