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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疏导湖南省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疏导湖南省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1]2658号)


湖南省物价局、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湖南省2001年电价疏导方案的请示》(湘价传电[2001]5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精神,将你省有关电厂(站)上网电价(含税,下同)降低为:五强溪、高滩等水电站每千瓦时0.327元,华能岳阳电厂、石门电厂每千瓦时0.342元,湘潭电厂每千瓦时0.336元,华银电力公司每千瓦时0.32元。核定1999年以来新投产的益阳火电厂1号机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42元,江垭、凌津滩等水电站统一为每千瓦时0.327元。各电厂(站)具体电价水平见附表。
  二、根据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决定对你省已完成“两改”且验收合格的16个县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503元。
  三、考虑到国务院已将湘西自治州列入西部开发地区,为有利于湘西高耗能企业与西部省份的公平竞争,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及《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2189号)精神,同意你省在上述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湘西高耗电企业实行电价优惠。具体办法及标准由省物价局商省电力公司确定,报我委备案。
  四、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仍按《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湖南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246号)中规定的电价表执行。
  五、以上电价自2002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疏导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

湖南省各电厂(站)上网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电厂(站)名称     上网电价水平(含税)
益阳           0.342
太平           0.342
白云           0.342
近尾洲          0.342
石门           0.342
华能岳阳         0.342
湘潭           0.336
华银公司         0.320
江垭           0.327
莽塘溪          0.327
凌津滩          0.327
大源渡          0.327
保安           0.327
青山           0.327
宋家洲          0.327
五强溪          0.327
鱼潭、贺龙        0.327
高滩           0.327
朗江           0.327
玉阳           0.327
六都寨          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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