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更名为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8、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101号)更名为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9、宁德地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210号)更名为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0、山东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2401号)评价机构由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研究室更名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1、滨州地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09号)更名为滨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2、郑州铁路局郑州勘察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526号)更名为郑州铁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13、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704号)更名为国家机械工业局第八设计研究院
14、湖南有色金属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711号)更名为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15、湖南化工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717号)更名为湖南海利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16、南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10号)更名为南海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7、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001号)更名为海南瑞岛环境顾问有限公司
18、重庆钢铁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104号)更名为中冶集团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19、重庆大学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103号)更名为重庆大学
20、贵州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302号)更名为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六、批准以下24个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工作范围调整:
1、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111号)增加“化工、石化及医药”行业类别;
2、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203号)增加“火电”行业类别;
3、河北科技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215号)增加“社会服务”行业类别;取消“机场及相关工程”行业类别;
4、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303号)增加“火电”、“化工、石化及医药”行业类别;
5、太原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312号)增加“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类别;
6、抚顺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512号)增加“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采掘”行业类别;取消“社会服务”、“区域开发”行业类别;
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901号)增加“机械、电子”、“火电”行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