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1年下半年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调整的公告
(环发[2001]200号)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及《关于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1]44号)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2001年下半年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工作范围的单位进行了审核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颁发以下15个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乙级):
1、石家庄经济学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225号)
2、保定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226号)
3、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320号)
4、内蒙古大学(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416号)
5、浙江环龙环境保护公司(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022号)
6、泉州高科环保工程设计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223号)
7、核工业华东地质局二七0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316号)
8、青岛环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436号)
9、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
10、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11、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835号)
12、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836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920号)
14、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114号)
15、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228号)
二、批准颁发以下30个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乙级),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业务:
1、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224号)
2、内蒙古清源环境保护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417号)
3、内蒙古阿拉善盟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