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奥的斯电梯(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外经贸资二函[2001]1208号 2001年12月19日)
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津外经贸资管[2001]2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中方投资者中信兴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的3%的股权转让给外方投资者奥的斯远东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双方于2001年11月1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1年11月16日签署的公司合同的第二次修改书和公司章程的第二次修改书。
二、转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6762.5万美元,其中:奥的斯远东控股有限公司出资4037.21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9.7%,天津泰康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725.28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