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企事业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发办字[2001]1480号 2001年12月19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现就深化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聘用制是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有关规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双方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单位与职工聘用关系的建立、延续或解除,以职工与岗位的双向需求关系和履行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情况为依据。
二、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严格考试考核、择优聘用各类所需人员。要制定招聘考试的程序和办法,采用集体评审、投票表决、组织批准的方式做出聘用决定。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应有专家参加,保证各类人才公平竞争的机会。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在前述程序的基础上,还要通过专家考核推荐。
三、建立岗位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设置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不同的岗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岗位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按需设岗,分工明确,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按岗付酬,合约管理。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聘用条件、考核指标、薪酬标准,并加强岗位聘后管理,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对各类岗位应根据不同的岗位目标职责,确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并尽可能量化的业绩考核指标。考核应作为聘后管理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监督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工资分配、奖惩的主要依据。
四、改革和完善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选拔任用领导人员,要扩大民主,引进竞争机制,改进选拔方式,拓宽选人渠道,通过民意测评、公开竞争、考察考核、任前公示和试用期考核等办法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实行委任制、聘任制等任用方式,建立健全领导人员任期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管理。任期届满,要对其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任的依据。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在中层领导人员中推行轮岗、挂职交流等制度,注意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管理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和目标管理制度。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建立体现管理人员水平、能力、业绩、资历的广播影视职员等级序列,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