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
开展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厅培训[2001]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有关直管协会,委内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在2001年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规则初步培训工作的基础上,2002年继续深入开展下去,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经贸系统公务员进行培训,进一步细化重点行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应对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及分工
(一)培训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培训司负责。
(二)国家经贸委机关局、处级公务员、各地经贸委局级及相关业务处处以上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由国家经贸委培训中心负责,地方经贸委其他公务员由各地经贸委负责。
(三)石化、冶金、机械等14个行业及分销领域大中型企业的培训工作分别由国家经贸委10个直管协会负责。除上述企业外,其他大中型企业的培训由各地经贸委负责。
(四)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负责选择部分中小企业开展示范性的专题培训,面上中小企业培训由各地经贸委负责。
(五)有关世界贸易组织法律问题的专题培训、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由国家经贸委法规司负责。
二、内容及方式
(一)内容
1.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文本;
2.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含附件)和工作组报告书;
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工商领域的影响及挑战。
(二)方式
根据培训对象的需求特点和培训计划的具体安排,可采取教师讲授、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和多媒体教学等方式。
三、教学要求
(一)学习和掌握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是2002年国家经贸委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经贸委和有关直管协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培训工作。
(二)保证培训质量,讲求实效,着重研究和进一步细化行业应对措施。国家经贸委将组织检查。
(三)国家经贸委推荐部分教材,可参考采用。培训采取“以班养班”的方式,合理收费,禁止以盈利为目的乱收费。
请各地经贸委、有关直管协会将本通知转发有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