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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人发[2001]124号 2001年12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在全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精神,落实国家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计算机知识,提高计算机的应用能力,人事部在总结近两年来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从2002年开始,推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建立题库、制定考试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考试时间和年度考试次数的考试组织办法。考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参考人员在计算机与网络方面的基本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二、人事部负责制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科目,建立考试题库和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确定合格标准。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自2002年4月1日起,我部人事考试中心即向全国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服务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取科目模块化设计,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考试,考试科目(模块)暂定为13类(见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每个科目(模块)考试合格的人员,可获得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干部(人事)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职务系列范围、职务级别(包括高、中、初三级)和相应级别应考科目(模块)数量,对不同专业、不同地域和不同年龄结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区别对待,并应有切合实际的能力要求。
  为加快培养和提高应试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者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同时,也可为社会其他人员提供考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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