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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1]287号 2001年12月8日)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核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88500万元人民币。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1]第135号)验证,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核准下列单位的股东资格和出资额:
  (一)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55000万元
  (二)浙江国信控股集团公司8000万元
  (三)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7200万元
  (四)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6000万元
  (五)浙江丝绸集团公司6000万元
  (六)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800万元
  (七)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00万元
  (八)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1200万元
  (九)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元
  (十)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600万元
  二、核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我会对应土歌、陈帆、沈阳、于强、叶新江、金士扬担任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朱晓平担任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后半年内,应土歌、陈帆、于强须辞去在其他单位兼任的职务。以上辞职事宜,由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监督执行。
  四、暂不核定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类型,给予半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其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2002年3月1日后,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重新申请核定公司类型。
  五、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后,应尽快对浙江证券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
  六、请你们接此批复后,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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