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通报警告,限期一年整改:
(一)一流公司
1.达不到考核标准中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必备条件要求的;
2.公司系统内年累计生产、基建死亡人数三人及以上的;
3.公司系统内三个及以上一流企业被撤消称号、通报警告的;
4.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的;
5.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经营决策失误事件的;
6.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事件的;
7.稽查、审计发现公司重大经营违规问题,对公司总经理年度或离任审计不合格的。发生因公司及所属企业责任被国家一级媒体曝光两次及以上事件的。
(二)一流企业
1.达不到考核标准中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必备条件要求的;
2.考核标准中的考核内容,有2项及以上复查评分得分率低于90%的;
3.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的;
4.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经营决策失误事件的;
5.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事件的;
6.发生因企业责任被国家一级媒体曝光事件的;
7.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或离任审计不合格的;
(三)达标企业
1.达不到考核标准中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必备条件要求的;
2.考核标准中的考核内容,有2项及以上复查评分得分率低于 80 %的;
3.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的;
4.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经营决策失误事件的;
5.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事件的;
6.发生困企业责任被国家一级媒体曝光事件的;
7.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或离任审计不合格。
第六条 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撤消称号,重新申报:
(一)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
(二)经通报警告,限期内整改无明显成效的。
第三章 分工与考核
第七条 分工
(一)“一流公司”的动态管理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有分公司、集团公司的地区由分公司。 集团公司具体实施;
(二)“一流企业”的动态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分公司、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具体实施,动态管理结论以文件形式上报国家电力公司备案,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负责不定期抽查及组织省际互查。
(三)“达标企业”由企业自己按照标准对照检查,报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