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原河谷坪坝地区
包括云贵高原间山宽谷盆地、坪坝、西藏一江两河及广西沿江沿海等地区。在改革管理制度、合理提高供水价格、推动工农业节约用水的基础上,以蓄为主,蓄、引(调)、提相结合,加快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形成区域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重点解决城市、坪坝及沿海经济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力度,遏制重点地区的水污染趋势;增强重要城市防御洪水的能力。
(3)盆地及低山丘陵区
包括成都平原、桂中低山丘陵等地区。适时兴建一批大中小型蓄引(调)提水利工程,增加供水能力,保障重点城市生活、生产供水;充分利用自然降雨、地表水、地下水、回收处理废污水等多种水资源,缓解重点农业生产基地的水资源供需矛盾,逐步形成重点经济区和农业基地的水资源供给体系和合理配置格局;对现有灌区进行以节水增效为中心的续建配套和更新改造,在有一定灌溉发展潜力的低山丘陵地区,适当改造旱地,扩大灌溉面积,改革灌区管理体制和水价体系;加强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加强水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治。
2、建设重点
(1)人畜饮水与乡镇供水工程
加大国家投入力度,集中使用扶贫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及其它建设资金,在“十五”期间,基本解决目前64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对于土地连片、人口集中的地区,采用蓄引提供水工程集中解决;对于地形破碎、村舍分散的地区,通过修建水柜、水窖、水池等雨水积蓄工程解决;对生存条件十分恶劣,解决水源极度困难的地区,创造条件、易地开发,通过移民建镇等措施组织搬迁。
充分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抓好小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十五”期间,建设乡镇供水工程2000余处,增加日供水能力600多万立方米。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严格控制污染源,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2)水资源配置工程
重点加强长江、珠江等大江大河干支流骨干控制性工程的建设。抓紧完成西藏满拉、云南柴石滩、贵州玉舍、王二河等在建工程。兴建四川紫坪铺、重庆鲤鱼塘等一批重点骨干控制性水利工程;做好其他骨干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重点解决四川盆地、重庆西部、滇中、黔中地区的缺水矛盾。加大水资源开发利用力度,重点建设一批城市和农村供水、灌区供水的中小型水利工程,以缓解局部地区的缺水矛盾。
(3)农业节水灌溉工程
抓紧四川武都引水、云南渔洞灌区等在建大型灌区的建设,使其尽快发挥效益。加强四川都江堰、云南曲靖、广西右江等现有大型灌区以节水为中心的续建配套与技术改造,提高水的利用效益,在此基础上,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已开垦的旱地改造为灌溉农田,适当扩大灌溉面积。开工建设四川大桥水库灌区、贵州遵义灌区、西藏满拉灌区、广西桂中治旱等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适时兴建一批中小型节水灌区,提高灌溉效率。在四川、重庆、云南、广西、贵州等山丘区,修建小型或微型水源工程,发展旱地的集雨节水灌溉。
在四川、西藏和云南的牧区,以人工草场、饲草料基地、草原节水灌溉和水源配套工程建设为重点,结合牧业结构调整,开展牧区水利建设,改善牧区的生产生活和生态条件。
(4)防洪工程
重点加强长江、珠江等大江大河干支流防洪控制性工程的建设,开工兴建广西百色等一批重点防洪控制性水利工程;加强成都、重庆、昆明、贵阳、拉萨、南宁、柳州、梧州、桂林等重点城市的防洪建设,加强长江上游、西江及其主要支流重点河段的治理;加强广西沿海地区的海堤建设;“十五”期间基本完成重点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加强水文站网、信息化等非工程措施建设,提高洪水预警预报水平和指挥调度手段;西南地区中小城市(镇)的建设中要注意避洪和防治山地灾害。
(5)水土保持与水环境保护工程
重点加强嘉陵江中下游和金沙江下游、珠江南北盘江等水土流失地区的治理。加大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的力度,以坡改梯为重点进行坡耕地整治,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通过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建设粮食基地和饲料基地,封山禁樵,增加植被,积极推进黔桂滇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拦蓄泥沙,减少水土流失。要在加强水土保持建设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由于开矿、交通等经济建设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加大城市生活和工业节水的力度,减少污水排放量。基本实现工业废污水达标排放,提高城市废污水处理率,加大城市特别是沿江沿湖城市废污水的处理力度,重点治理滇池及重要城市河段的水污染。根据江河湖库的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容量,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强制关闭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切实加强水环境保护;新建工业的耗水标准和排污标准要严格按目标控制;建设一批重点地区和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完善江河湖库水质监测网络,实施省界断面水质控制。
(6)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水电建设按照流域综合规划和电力发展规划进行,水电枢纽工程要处理好发电与防洪、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关系。按照流域综合规划,加紧规划和前期论证工作。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结合中小流域综合开发与治理,积极发展中小水电,重点建设有调蓄能力、具有防洪、供水等综合功能的龙头水库电站。在小水电供电区内,因地制宜,巩固和发展地方电网,大力开展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五)保障措施
1、做好规划,加快前期工作
抓紧制定和完善水利发展和流域综合规划,包括各地水利发展“十五”计划以及重点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总体规划、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技术改造规划、水电开发及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规划、城市供水规划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对于已经论证、批准的项目,按照事权划分和轻重缓急,尽快组织开工建设。加强勘测等基础工作,提高基础资料的采集、应用和管理水平。
2、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针对西南地区的特殊情况,要通过制定多种特殊的优惠政策,扩大水利建设资金渠道。要加大中央财政对西南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上,要把水利建设作为重点,统筹考虑,重点安排。适当放宽对中央支持西南地区水利项目建设规模的条件要求,在重点支持骨干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同时对一些重点中型工程和水利扶贫项目给予支持。各级地方政府要增加地方财政投资用于水利建设的比例,制定具体政策及投资方案,扩大资金来源,保证水利建设投资的稳定性、连续性。加大东部地区对西南地区的支援与合作开发水资源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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