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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五、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加快结构调整,推进院线组建。由一个发行主体和若干影院组合形成院线,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组建院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1)10家以上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的专业影剧院,其中实行计算机售票的影院不少于8家或者年度票房不低于800万且电影专项资金如实上缴,可以发起组建一条省内院线,由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2)15家以上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且影剧院分布在不同省级区域的专业影剧院,其中计算机售票不少于10家或者年度票房不低于1000万且电影专项资金如实上缴,可以发起组建一条跨省院线,协商跨区域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后,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并向有关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抄送批件。(3)一个省的院线组建最多不超过三条。以签约形式组合的院线,签约期不少于3年(含3年)。一个影院只能加入一家院线。签约期满后,可以重新进行选择。
  参加院线的各单位,要依法清理原有的债权债务。参加跨省院线的影剧院,仍依法接受属地管理。其专项资金应如实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办公室上缴。
  六、鼓励跨区域影院间的合作经营。各省内区域性院线和跨省院线都可以平等地同影片著作权人或发行权拥有者交易影片,而不受行政区域市场的限制。各院线不得限制影片著作权人或发行权拥有者同其他院线交易影片。院线和影片著作权人或发行权拥有者之间拥有相互的选择权。院线购买的影片(不含单拷贝),其发行放映权只是本院线的发行放映权,而不是本区域或其他院线的发行放映权。继续实施单拷贝销售政策,允许影院自主购买影片单拷贝。
  七、关于院线组建和影院改建的融资政策。省内院线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需经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省院线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需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影院改建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参股,但须由中方控股或控制经营主导权。境外资本投资改建电影院,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化部《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执行。
  八、加快城市影院改建步伐,实施影院星级管理。参加票房分帐的影院都要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各院线的计算机售票系统要各自联网,终端应与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计算机售票管理系统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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