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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改革
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发办字[2001]1519号 2001年12月18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就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建立有利于优秀国产影片发行放映、占领市场的有效机制,减少发行层次,增加发行渠道,促进影片流通,合理分配制片发行放映利益。改革要坚持既提高微观运行的竞争力,又确保增强宏观管理控制力的原则,充分发挥国有电影发行放映主渠道的骨干作用,增强对市场的影响力、辐射力。
  二、继续坚持进口影片“统一进口,以进带出”,“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以考核国产影片发行、放映为前提,调整进口影片的供片机制,实行影片进口与发行分离。组建中影集团影片进出口公司,受委托承担对外国及港澳台影片的统一进口,同时履行选片、初审、送审、合同洽谈、报关缴税、支付结算、影片供应、票房统计及市场监管等部分管理职能。从每部进口分帐影片总票房收入中提取适当费用,用于扶持农村电影、儿童电影和科教电影的发展以及进出口影片的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用。
  三、拓展国有主渠道,建立两家进口影片发行公司。保留中影集团原进口影片发行公司,再组建一个进口影片股份制发行公司。新组建的进口影片股份制发行公司,由电影系统内国有资本控股,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中影集团原进口影片发行公司要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两家进口影片发行公司第一年分别发行各自通过分配与竞价相结合获得的进口影片(原则上各50%),以后每年发行进口影片的节目数量取决于上一年度发行放映国产影片尤其是推荐国产影片的发行业绩。要认真贯彻执行进口影片与国产影片按比例发行的规定,积极支持国产影片的生产发行和放映。
  四、实行以院线为主的发行放映机制,减少发行层次,改变按行政区域计划供片模式,变单一的多层次发行为以院线为主的一级发行,发行公司和制片单位直接向院线公司供片;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组建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院线;鼓励有实力的院线跨省经营。凡是在2002年6月1日之前没有形成院线的地方,将停止向其供应进口分帐影片(经批准的地区除外)。2002年10月1日之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要率先组建两条院线,否则将停止向其供应进口分帐影片。院线所属影院的改建,可优先享受影院改建贷款贴息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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