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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制造计量器具企业设立的维修站不再办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制造计量器具企业
设立的维修站不再办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1]622号 2001年12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适应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鼓励企业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经研究决定:
1.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在各地设立或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代理的计量器具维修站,是对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一个环节,今后不再办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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