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设立国旅运通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
(外经贸资一函[2001]1199号 2001年12月19日)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关于国旅总社与美国运通旅行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合资创办国旅运通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申请》(国旅社发[2001]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甲方)与American Express Travel Holdings(Hong Kong)Limited(以下简称乙方)合资在北京成立国旅运通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投资双方于2001年10月31日签定的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章程。
二、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00,000元,甲方以人民币出资10,577,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公司的注册资本须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缴足。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1、入境旅游业务:招徕、接待外国旅游者来中国旅游,招徕接待华侨归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及台湾同胞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导游等相关服务。2、国内旅游业务:招徕、组织、接待中国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导游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