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海洋和测绘工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完成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面实施《
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定配套法规,遏制海域使用中“无序、无度、无偿”现象,提高依法管海水平。继续完善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构想,进一步研究海洋强国的内涵、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拟定《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以渤海综合整治和海洋卫星的发射及应用为重点,继续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国海监”队伍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海洋科技体制改革。继续做好极地、国际海底的科学考察、海域勘界以及国家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继续做好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的调查和准备工作,有效维护国家与民族的利益。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国办发(2001)79号),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培育和整顿规范测绘市场,力争地图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加强测绘综合管理职能,加快构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促进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加强法定测绘管理、测绘成果管理和涉及测绘活动的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国家空间信息安全。积极推进网络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动态分发服务系统建设,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
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积极推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的转变。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对保留的行政性审批,要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责任,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不断完善制约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加入WTO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过渡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重点推进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制建设。
继续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程序,特别是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政务公开、窗口办文等,做到公开、公平,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实施国土资源“十五”计划和各专项规划。严格实施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切实抓好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全面完成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并抓好实施管理。抓好国土规划试点工作,健全完善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理顺执法监察体制,健全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严肃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切实加大国土资源宣传工作的力度,增强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