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1]327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下同)的管理,促进科学事业发展,根据《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基金科学人才的专项资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科学事业费预算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是由国家设立的,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预算,组织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收支状况。
(三)负责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依法检查、监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对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四)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年终向财政部报送当年经费决算及经费使用说明。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国家财政、审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