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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发[2001]35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川府[2001]4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珙县人民政府驻地由珙泉镇迁至巡场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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