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及说明
(国家计委 2002年1月12日)
在我国客运市场不断发展、铁路客运面临日趋激烈的替代性竞争的形势下,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一定灵活性的铁路客运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运输方式公平竞争,实现运力资源优化配置,促使铁路企业更好地适应广大旅客的运输需求,拟定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
一、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内容
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铁路运输供需变化和主体消费群体的承受能力,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
——春运、暑运和五一、十一等主要节日期间部分客运繁忙线路列车票价可实行上浮;
——部分客运特别繁忙线路列车票价可实行阶段性上浮;
——部分城际列车票价可实行分时段上下浮动;
——部分周末客流明显增加的列车票价可实行上浮;
——部分竞争激烈、季节性客流变化较大线路的旅客列车票价可实行阶段性下浮;
——团体购票、途中补购昼间卧铺票及铁路运输企业认为需要下浮的其他情况,票价可实行下浮。
2.以铁道部《铁路旅客票价表》公布的票价作为浮动的基准。
3.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时,全列空调列车最高不超过20%,其他列车最高不超过30%。
4.符合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其他旅客列车票价上浮时,硬座票价最高不超过15%,其他席别票价不超过30%。
5.旅客列车票价下浮时,下浮后票价水平不低于成本。
6.同一车次同时符合两种以上票价浮动条件时,只准适用其中一项政策,不得重复叠加浮动幅度。
二、部分旅客列车票价政府指导价实施条件和程序
(一)实施条件
根据铁路近年客流变化特点,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实施条件如下:
1.春运期间,经过运输能力紧张线路、图定客车能力不能满足客流需要的方向的旅客列车,在其中的客流高峰期允许票价上浮,全列空调客车票价可在20%、其他客车票价可在30%的幅度内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