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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经贸电力[2002]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国家电力公司: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需要政府、电力企业、用户、用电设备研发制造单位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近年来,这项工作在我国部分地区和企业试点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已将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重要手段加以肯定和推广。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各地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运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价格政策等手段,调动各种资源,积极培育市场,通过引导、协调、监督、服务,使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受益,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有条件的地方,近期可选择若干典型地区、单位和项目进行试点,抓好示范工程,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展开。
  二、各省级电网经营企业要系统研究本地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要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电网发展规划,把电力需求侧管理放在与增加发电装机容量同等重要的地位,提高电网负荷率和发电设备利用率,提高系统运行的经济效益。
  三、供电企业要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工作,要结合本供电营业区内的电力资源和需求情况,加强需求分析预测,逐步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网,并在用电营业厅、展示厅等场所通过适当方式,传播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与知识,宣传、介绍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引导用户采用科学的用电方式、先进的用电技术、设备和材料。
  四、电力用户尤其是高耗电单位,要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积极采用高效节能、蓄能、错峰用电的技术和设备,通过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优化用电方式,减少电力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各地经贸委要发挥有关能源、节能服务中介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必要的引导和扶持,使其在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能效审计、节能监测、信息传播、项目咨询、招标采购、交流培训等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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