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秘书处挂靠单位无力承担秘书处工作或不符合秘书处设置条件(见附件1)的;
8.不积极完成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布置的临时任务的;
9.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对口工作但长期未进行工作,不按时投票的;
10.与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划分不一致的;
11.秘书处挂靠单位和相应的ISO/IEC国内对口单位不一致的。
二、整顿方式和程序
(一)整顿方式以技术委员会自查申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整顿程序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各技术委员会下达整顿通知,各技术委员会负责将通知转发至各分技术委员会。
2.技术委员会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附件2、4、5、6、7、8、9的表格,并经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分技术委员会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附件3、4、5、6、7、8、9的表格,并经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技术委员会汇总,由技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对于技术委员会上报的材料,主管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在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直属技术委员会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附件2、4、5、6、7、8、9的表格后,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提出保留、合并、限期整改、暂停工作或撤销的意见。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申报和审查意见,分批分期进行审批。对于需要保留的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重新登记并公告,对委员颁发聘书;对于需要合并、限期整改或暂停工作的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向有关部门、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下达通知;对于需要撤销的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文撤销。
三、时间安排申报工作截止到2002年9月15日。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撤销处理。
四、整顿期间技术委员会的换届和组建
(一)在整顿期间,拟换届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实行先整顿后换届。
(二)在整顿期间,原则上不组建新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确需组建的,参照本通知的要求办理。
五、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联系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计划和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