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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整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整顿全国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国标委计划[2002]50号 2002年7月2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全国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自1979年到2001年底,我国已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257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技术委员会)422个, 27800多名专家被聘为委员。技术委员会作为"标准生产车间",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技术力量,对推动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技术委员会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技术委员会工作运行不规范,不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有些技术委员会多年未开展工作或工作拖拉,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有些技术委员会专业设置不合理,工作领域交叉重复,造成技术力量分散;部分挂靠单位支持不力,缺乏相应的资金保障和工作条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难以维持等等。这些问题导致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延长、质量下降,国际标准投票率低。这种状况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加入WTO后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现有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进行整顿。
  一、整顿目标和对象
  (一)整顿目标
  通过整顿,建立起一个结构合理、管理先进、工作高效、与国际接轨的技术委员会体系,使之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在整顿过程中建立技术委员会管理数据库和标准化专家数据库。
  (二)整顿对象所有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都要进行重新登记。存在下列情况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列入整顿范围:
  1.自1998年以来,平均每年制修订国家标准不足2项的;
  2.自1998年以来,完成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平均每项拖延2年(以批准发布日期为准)以上的;
  3.自1998年以来,已立项并应完成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实际完成率在50%以下的;
  4.自1998年以来,召开技术委员会年会不足2次的;
  5.技术委员会工作领域和项目与其他技术委员会交叉重复的;
  6.秘书处挂靠单位对制修订国家标准工作没有资金投入,在人、财、物条件和政策上缺少必要支持,包括对秘书处办公条件、经费没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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