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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关于确定“十五”第一批全国星火小城镇示范镇创建单位的通知

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关于确定“十五”第一批全国
星火小城镇示范镇创建单位的通知
(国科星办字[2002]7号)

  1、要加强对示范镇创建工作的领导,科学管理与决策,制定具有前瞻性、切实可行的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标准、产业发展研究,确保示范镇创建工作能与时俱进,高效、有序地进行。
  2、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正确处理好能力建设和人居环境建设的关系,把能力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引导农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就业和从事农业产业化工作的能力;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引导企业合理配置人才、知识和技术,提高国际国内竞争力;引导小城镇切实转变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聚集产业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
  3、为加强对示范镇创建工作的指导,科技部星火办将适时召开座谈会或现场交流会,组织相关培训及考察活动,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加强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促进示范镇 更快更好地发展。
  4、在示范镇创建时期,创建单位每年年底前将实施情况上报科技部星火办,示范镇创建实行动态管理,优上劣下。达到建设标准的将正式认定为“国家星火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科技部星火办将根据各地的创建情况,组织交流、考评和验收工作。

  附件:

“十五”第一批全国星火小城镇示范镇创建单位


  1、重庆市 渝北区统景镇
  2、四川省 绵竹市汉旺镇
  3、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
  4、陕西省 三原县大程镇
  5、甘肃省 永昌县河西堡镇
  6、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铜峡市峡口镇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霍城县清水河镇
  8、河北省 三河市燕郊镇
  9、辽宁省 海城市腾鳌镇
  10、沈阳市 新城子区道义镇
  11、大连市 旅顺口区三涧堡镇
  12、江苏省 盐都县大冈镇
  13、浙江省 绍兴县杨汛桥镇
  14、浙江省 诸暨市店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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