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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赵新先、许宁等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赵新先、许宁等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赵新先、许宁、于继武、张欣戎、荣龙章、王金锐、崔军、刘晖晖、杨战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九医药”)及赵新先、许宁、于继武、张欣戎、荣龙章、王金锐、崔军、刘晖晖、杨战鏖违反证券法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一)三九医药未就与三九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九药业”)巨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披露
  经查,1999年6月至2000年12月期间,三九医药与三九药业累计发生资金往来总额为169亿元。截至2000年12月31日,三九药业尚欠三九医药6.95亿元,占公司年末净资产25.82亿元的26.92%。
  对上述与大股东的巨额资金往来,三九医药未予如实披露,仅在2000年年报中披露了余额,也没有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就其成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详细披露。
  (二)三九医药未就与三九药业大量互开汇票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
  自1999年7月开始,三九药业向三九医药大量开出没有真实交易基础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三九医药将上述票据向银行贴现后,用取得的资金冲减与三九药业的往来。其中,1999年7-12月,三九医药取得贴现资金2.73亿元,2000年度取得22.74亿元,合计达到25.47亿元。截止2000年末,上述已贴现尚未到期的汇票余额为16.87亿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部分10.13亿元形成了三九医药的或有负债。同一期间内,三九医药也以汇票结算的方式,向三九药业及其他关联公司划出资金5.94亿元。
  对上述大量互开汇票的情况,三九医药在2000年年报中,仅在或有事项中披露了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已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16.87亿元,没有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的规定披露该票据的出票人与三九医药的关联关系,以及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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