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电力整流器
等产品换(发)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2]476号 2002年7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做好电力整流器、机械密封和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电力整流器、机械密封和铅酸蓄电池产品继续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电力整流器、机械密封和铅酸蓄电池产品换(发)生产许可证的具体工作,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机械产品审查部)承担。其具体工作如下:
(一)负责起草电力整流器、机械密封和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负责起草的实施细则,并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
(三)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