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税务局关于合资铁路征税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合资铁路征税办法的通知
(1992年11月24日 国税发〔1992〕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支持合资铁路建设的精神,现就合资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
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铁道部各路局运营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为5%,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为3%。为了支持合资铁路的发展,对新建合资铁路从低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