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局关于合资铁路征税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合资铁路征税办法的通知
 (1992年11月24日 国税发〔1992〕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支持合资铁路建设的精神,现就合资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铁道部各路局运营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为5%,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为3%。为了支持合资铁路的发展,对新建合资铁路从低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