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1990年5月3日 国税函发<1990>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印花税开征以来,各地反映对保险合同以投保金额为计税依据的办法不尽合理,征管检查难度较大。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测算,并报送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作如下改进:
  一、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