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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4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24日)废止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关于清理整顿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通知
(新出联[2002]15号 2002年8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内容和导向上出现问题:有些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赢利为目的,违规定价,向社会上公开征订发行并刊登广告;有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监管不力,对一些违规出版行为未能及时加以纠正。为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舆论环境,维护正常的出版发行秩序,决定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治理整顿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资料。
  二、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主办单位不符合条件或不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违反规定刊载有政治导向错误或其他不得刊载的内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反规定公开征订发行、刊登广告、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擅自出版超越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工作指导、信息交流内容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核准项目等违规行为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三、对未经批准非法出版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立即收缴,并按照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如属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要列为重点案件查处,并把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当地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刊载有政治导向错误或其他禁载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办单位不符合条件、不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撤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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