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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太湖水污染防治2002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交通部重点做好5项工作:一是通过加强船舶检验和现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船上垃圾收集装置,客船和客渡船、旅游船生活污水收集装置,以及座舱机船的油水分离设备,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现有挂浆机船油托盘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启动分阶段、分区域淘汰水泥船的工作。四是按照生效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太湖“十五”计划的要求,做好木质船舶和挂桨机船舶限期淘汰工作。五是开展船舶污染治理专项宣传活动。
  八、进一步实施水产养殖污染控制
  江苏省清除贡湖内3000亩围网养殖,使太湖一级保护区内鱼塘尾水不直接入河(湖)。
  浙江省完成3个渔业养殖点污染治理的示范工程。
  九、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江苏省开始建设武进港、直湖港、大浦港等主要入湖河流6个自动站建设,本年度力争建成3个。
  浙江省完成新增国控站位王江泾-2(斜路港)水质自动站建设;完成乌镇北、红旗塘大坝、青阳汇、小新村4个水质自动监控站础建设的前期准备。
  国家环保总局将建成江苏与浙江交界断面王江泾国控水质自动监控站,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
  十、做好项目的指导,保证资金的投入
  国家计委督促太湖流域在建国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建成投运。督促并指导地方将太湖治污工作纳入地方200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督促地方做好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将太湖治污资金纳入2002年度全国环保设施建设15亿元国债安排(涉及太湖、环渤海、淮河及滇池治理工程等),补助地方的污水处理厂资金应保证按时到位。
  财政部按照国债项目计划,积极安排国债项目的资金。
  国家开发银行对于已签订借款合同且贷款足额发放的3个项目做好贷后管理工作,跟踪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建设达到设计要求,保证贷款资金本息的按期回收。对于已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未结束的项目做好合同执行工作,及时掌握建设进度,按期拨付资金以保证建设用款。
  对于已承诺贷款、但未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着重做好合同签订工作。对已初步确定具备贷款意向的太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快有关工作的进度。
  十一、加大科技治太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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