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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申报与受理规定

  4、消毒检验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试验检验报告
   二、消毒器械
  1、杀菌因子强度测定报告(如为消毒剂按消毒剂理化指标顺序排列)
  2、杀灭微生物效果检测报告
  (1)实验室微生物杀灭效果检测报告
  (2)各种因素(如温度、pH值、有机物等)对微生物杀灭效果影响检验报告
  (3)现场试验报告或(和)模拟现场试验报告
  3、安全性(包括毒理学)检测报告
  4、使用寿命检测报告
  5、消毒检验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试验检验报告
  第十条 同一申报单位同时申报多个产品时,应按产品型号(或剂型)逐一申报。每份申请表只能申报一个型号(或剂型)的产品。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中除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可以是骑缝章)。
  第十二条 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由原件复制,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中所有外文(包括产品、生产企业和申报单位的名称)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但本规定要求配方中使用英文或拉丁文的成份名称以及外国地址等除外(中文译文与外文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文的含义为准)。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提交检验报告时,应同时提交“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和“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
  第十七条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检验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产品标签(含说明书)要使用简体中文字、法定计量单位,样稿需加盖法定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日期,同时标明下列内容并符合有关要求:
  1、产品名称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规定。说明书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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