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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保障规划
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2]221号 2002年7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强基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探索以规划为导向、统计为基础、经费为保障,规划、统计、财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机制,更好地为劳动保障中心工作服务,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一批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劳动保障工作基础较好;
  (二)规划财务工作机构健全、管理体制较顺;
  (三)已被列入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或世界银行项目试点城市。
  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上述条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1-3个候选城市,推荐上报。
  二、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推动规划财务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择优选择定点联系城市。要指导定点联系城市按照我部下发的工作要点,结合本地的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要督促定点联系城市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我部规划财务司将会同定点联系城市所在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对定点联系城市进行工作指导,向定点联系城市提供有关工作信息,推广和应用科研成果,并不定期地组织工作交流,帮助定点联系城市开展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培训有关工作人员。
  请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本地区推荐的定点联系城市名单及其工作计划,于2002年7月31日前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靳宏
  联系电话:010—84201477
  传真:010—84223393
  附件:1.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推荐表(略)
  2.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二00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2

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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