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军粮质量管理进一步做好
“八一”建军节期间及日常军粮供应工作的通知
(国粮发[2002]154号 2002年7月17日)
为确保部队用粮质量和安全,国家粮食局、总后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先后发文,要求各地加强管理,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军营。"八一"建军节即将到来,各地粮食部门在节日期间和日常供应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军粮质量,特别是粮食卫生指标的监督管理,保证让部队吃上"放心粮"。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军供粮油质量安全工作
军供粮油质量安全是军粮供应工作的生命线,保证军供粮油食品安全是军供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几年来,军供工作在各方密切配合下,呈现出粮源可靠,质量提高,供应稳定,服务优质的良好局面。但也有个别军供站对粮油卫生标准重视不够,必须引起各级粮食部门的高度警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军粮质量管理,保证供应部队的粮油不仅符合粮油质量标准,而且必须符合国家粮油卫生标准和《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对原粮新鲜程度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军粮质量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军粮质量全程监控,落实责任制。军供部门要对军粮采购、加工、包装、运输、保管、销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军供站要认真执行军供站长军粮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按照《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军粮入库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不能以感官检验替代严格的物理、化学检验。坚持每一批入库的军粮都必须有供货方提供的质量、卫生检测报告。
(二)完善军粮加工资格准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坚持统一筹措、指定品牌、定点加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军粮加工企业资格准入制度。要用科学的考评方法,选择规模大、信誉好、实力强的粮油加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地加工生产军粮,提高粮油进入军供渠道的"门槛",逐步推行军粮的品牌化。军供粮油定点加工和品牌指定工作,由省级军粮主管部门统一负责,不得层层下放。对于不能提供质量、卫生检验报告的加工企业,绝不能指定为军粮定点加工单位。要加强对定点加工企业的监管并定期进行检查,或组织部队评议,不搞"终身制",对于不符合军粮定点加工资格的坚决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