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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GSP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GSP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GSP认证步伐和推进监督实施GSP工作进程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9号)和我局《关于加快GSP认证步伐及监督实施GSP的意见》(皖药监市[2001]380号)要求,2002年底前,对全省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年药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零售企业实施GSP认证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省GSP认证工作的开展,确保年底前完成GSP认证工作目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监督实施GSP工作领导。按照省局《关于实施GSP认证工作的通知》(皖药监市[2002]90号)要求,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应立即成立加快监督实施GSP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省局市场监督处。目前,大多数市名单还未上报,请各市局于8月20日前将监督实施GSP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上报省局市场监督处。
  二、督促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加快GSP认证步伐。据2001年底不完全统计,我省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27家(名单见附件1)。现已通过GSP认证企业3家,剩余的24家企业按照国药监市[2001]449号文件要求必须在年底前强制性通过GSP认证,逾期未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监督这些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速GSP改造,加快GSP认证步伐,确保年底前通过GSP认证。
  三、做好GSP认证申报工作
  (一)GSP认证申请的受理
  法人企业GSP认证申请,由各市局审查后报省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和2001年各市上报的GSP认证计划,2002年必须通过GSP认证企业名单见附件1。各市局要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按照认证计划安排,抓紧组织申报GSP认证工作。省局将在9月份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二)申报资料内容(一式二份)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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