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会计
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
(财监[2002]81号 2002年7月17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我部组织检查组于2001年8月28日至11月对你行营业部及下属6个支行200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对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现将检查结论及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抽查,你行营业部在岗会计人员有6人无证上岗,并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用复印的发票、内容不完整的发票及票实不符的发票入账列支费用等问题,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你行营业部应限期纠正,调整有关账务,并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防止类似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二、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
你行营业部王府井支行2000年度收回抵债汽车20辆,金额230.21万元,未履行必要程序直接由你行营业部办公室分配使用,不符合
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债字[1999]217号)第
七条的规定,你行营业部应责成该支行限期纠正,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手续,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抵债资产。此外,你行营业部下属的海淀支行2000年在“应收及暂付-增资募股手续费”科目购置微机、复印件、打印机等40.58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你行营业部应责成该支行按《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有关账务。
三、损益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少计收入1729.99万元。1993年原投资银行北京分行(现你行营业部下属天宁寺支行)与万通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由天宁寺支行与82户业主签定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截止2000年末,你行营业部天宁寺支行以“抵押贷款”名义向82户业主收取贷款利息1729.99万元,挂在往来账上,未及时转作利息收入,违反了《
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
四条等有关规定,你行营业部应调增收入,并补缴营业税及附加147.05万元,调增2000年度利润1582.94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522.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