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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89年12月26日 (89)国税所字第223号)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四(89)053号文收悉。关于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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