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收入征收营业税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1988年11月28日 (88)国税流字第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根据全国营业税业务会议讨论的意见,现对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的两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建筑安装企业承包铁路、公路、通信线路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工程取得的收入改按下述规定办理;由若干个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凡所承包的一段工程未跨省的,即在该段工程所在地纳税;属于跨省的,则回承包工程的企业所在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