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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方法,生产范围分类及填写规则

  一、编号方法
  省汉字简称 + 大写字母F + 年号 + 二位数字顺序号。
  二、生产范围分类及填写规则
  (一)《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和《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正本填写体内放射性药品、体外放射性诊断试剂。
  (二)《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和《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体内放射性药品的在《许可证》副本上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制剂通则及国家药品标准填写,主要有以下剂型: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胶囊剂、口服溶液剂、进口药品分包装(注明剂型)。
  《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和《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体外放射性诊断试剂的在《许可证》副本上注明产品名称。

  附件3:

换发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总结表



┌──────┬─────┬────┬────┬──────┬───┐
│原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 │是否换发│换发时间│新许可证编号│备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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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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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次未予换发的,请在备注中说明理由,本页不够时可填写背面。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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