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方法,生产范围分类及填写规则
一、编号方法
省汉字简称 + 大写字母F + 年号 + 二位数字顺序号。
二、生产范围分类及填写规则
(一)《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和《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正本填写体内放射性药品、体外放射性诊断试剂。
(二)《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和《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体内放射性药品的在《许可证》副本上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制剂通则及国家药品标准填写,主要有以下剂型: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胶囊剂、口服溶液剂、进口药品分包装(注明剂型)。
《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和《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体外放射性诊断试剂的在《许可证》副本上注明产品名称。
附件3:
换发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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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 │是否换发│换发时间│新许可证编号│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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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未予换发的,请在备注中说明理由,本页不够时可填写背面。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