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快推进就业工作法制化建设。认真总结就业再就业的工作经验,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法律法规固定下来,增强执行力度,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就业问题的长效机制。
十四、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国内外实践证明,社会保障政策对就业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通过政策引导和帮助更多的劳动者通过就业提高生活水平,是处理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关系的正确方向。为了有效衔接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关系,《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要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结合其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并妥善处理好其就业后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问题。同时,要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拉开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距离,分清层次,相互衔接,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加强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
要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功能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需要,也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通知》要求,东部地区在认真分析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状况,统筹考虑地方财政就业再就业资金安排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进行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实行这一政策,可以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更多的帮助,也有利于探索支持企业减少裁员、实现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路子。同时,可有效增加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为更好地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提供支持。先在东部地区试点,是考虑到这一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较强、基础管理工作较扎实,有条件先行一步,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十五、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努力实现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依然繁重。为了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通知》提出,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要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作为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将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扩大其职责范围,以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再就业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对联席会议制度作相应调整,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