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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四是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
  五是加快就业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四、新政策承前启后,突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点,提出探索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的要求
  这次新的就业政策出台,是国务院在“十一五”规划即将开始实施时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2002年以来,通过实施一系列扶持政策,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但由于原有政策执行时间比较短,政策对象和覆盖面较窄,一些操作办法还不够完善。这次新出台的就业政策延长了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项政策的执行时间,同时扩大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增加了扶持政策项目,调整了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操作办法。通过对原有政策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对就业再就业的支持和扶助力度更大,实效更强。
  首先,体现在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其次,体现在促进就业的五条主要途径上,包括鼓励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引导激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搞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平稳转移富余人员,提高就业困难对象从事灵活就业的稳定性。第三,体现在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同时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第四,体现在加强就业的城乡统筹和宏观管理,进行失业调控,努力减少失业。第五,体现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新的就业政策特别强调要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今后几年,就业工作仍处于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目前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很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仍是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一方面,受就业岗位有限的影响,有一部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还没有实现再就业,同时可能还有新的增加。他们由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参与市场竞争就业的能力弱,再就业面临许多困难。另一方面,已经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有一部分就业不稳定。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重,如果不能再就业或再次失业,仅靠失业保险金或“低保”补差生活比较困难。这些下岗失业人员过去曾为国有企业发展和国家建设做出过贡献,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因此,新的就业政策把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作为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他们市场竞争就业能力弱的现实,要求继续通过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支持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是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发展方向。新政策在明确工作重点的同时,也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为建立市场就业机制奠定基础。考虑到新成长劳动力和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市场就业中具有一定竞争力,新政策在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等方面,通过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激发他们的潜能,铺平就业的道路,促进他们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竞争就业。
  五、加大力度,鼓励支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劳动者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鼓励扶持更多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知》提出,要继续实行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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