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历史遗留问题还需消化解决。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仍有部分未就业人员,今后三年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还需安置一定数量的职工,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一些职工需要分流安置,部分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依然存在,已实现再就业的有些还不稳定。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三是新的就业矛盾逐步凸显。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问题进一步突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速度加快,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继续做好工作。
四是劳动力素质与岗位不适应的状况需要改变。许多地区和部分行业出现技能劳动者供不应求甚至严重短缺,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亟待提高。
在看到形势严峻、任务繁重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很多有利条件。
首先,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党中央、国务院把就业再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科学决策。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是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最重要的政治保证。
第二,我国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将拉动就业不断增长。“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将保持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推进,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行业布局及经济组织形式逐步形成,这是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经济基础。
第三,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就业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对促进就业再就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贯彻落实好新的就业政策,将会创造更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
第四,在实践中形成的就业工作管理机制,创造的丰富经验,在全社会形成的关心支持就业再就业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诸多有利条件,我们要坚定信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把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实做好,在新的历史时期取得更大发展,不辜负中央的重托,不辜负广大群众的期望。
三、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任务。《通知》对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即: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围绕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
二是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三是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