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00五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同时,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等的就业再就业工作。
为便于各地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分述如下:
一、2002年以来,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通知》对2002年以来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给予了肯定。2002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就业政策框架,揭开了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崭新的一页。2003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研究解决再就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把工作推向新的阶段。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各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各地结合实际也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创造性地加以落实,开始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2004年9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的同时,对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连续三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三次会议,充分体现了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
三年来,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明显发挥,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2003至2005年,全国年均新增城镇就业人员900多万人,与2002年之前相比,每年多增加200万人。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有1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包括300多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之内。同时,高校毕业生就业取得新的进展,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的就业环境也有较大改善。
二、今后几年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相当繁重,要坚定信心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众多,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因此,《通知》指出,今后几年,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任务依然繁重。
一是劳动力供给总量不减,就业压力大。今后几年,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加上上年结转的1400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安排就业的达2400万人。从劳动力需求情况看,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国际贸易磨擦等因素,会使就业受到一定影响。按经济增长8%—9%计算,城镇每年可新增800多万就业岗位,加上补充自然减员,共可实现就业1000至1100万人,每年城镇劳动力供大于求缺口仍在1300至1400万人左右。同时,农村还有大量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这种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将在相当长时间里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