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十四批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5]6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药物警戒》等4个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
特此通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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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刊物中文名称 │ CN号 │登记地│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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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药物警戒 │11-5219/R │北京市│京崇工商广字第0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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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脑血管病杂志│11-5126/R │北京市│京朝工商广字第0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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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医学研究通讯 │11-2210/R │北京市│京东工商广字第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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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医药产业资讯 │11-5174/R │北京市│京东工商广字第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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