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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05]48号 2005年12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当前,是冬春渔汛生产的关键时刻,也是海上灾害性天气的多发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早部署。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紧紧围绕建设现代渔业和社会主义新渔区的工作任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渔发[2005]40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05]12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05]71号)精神,以对渔民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针对渔业生产特点,对本地区今冬明春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早做出部署,竭尽全力将当前主要工作放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来,确保今冬明春渔业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检查,抓好落实。各地在春节前要以渔船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要深入渔船建造单位、渔业生产单位、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查隐患、查漏洞、查死角、查整改。要继续开展低质量渔业船舶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做好渔船检验工作,加大对渔船报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严把渔船质量关;要重点针对近期发生事故的渔船船型逐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帆张网、笼捕及渔运船等生产作业危险较大的渔船要登船检查;要严格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对适航性能差和不按规定配备通讯、救生、消防设备及职务船员配备不齐等有安全隐患的渔船,坚决不准予离港,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三、加强宣传,强化教育,安全生产。要以提高渔民安全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以重大事故和血的教训强化警示教育,努力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与防范事故能力,务必使渔民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防止违规,杜绝违章。要认真组织好渔民专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技术素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事故的发生。要利用春节期间渔民返港的有利时机,对到他国管辖海域、共管水域、公海和南沙生产的渔民进行涉外渔业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避免发生涉外和重大渔业安全事件。要倡导渔民落实渔船编队生产,保证船队与岸上通讯畅通。要增强防火意识,注重干燥大风天气的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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