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奖励优惠、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诚信原则,树立诚信政府、诚信计生的良好形象。要严格依照《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管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要依法保障育龄群众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应享受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依法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者按照规定予以行政补偿;对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要给予救助。
(二)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原则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外,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奖励或收费、处罚项目及标准等都要通过报纸、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方便群众,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办理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发放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要切实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倡就近和上门服务,主动向群众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咨询与指导、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完善群众计划生育投诉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信访、热线电话、互联网、服务窗口或其他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度和按职责分工限时办理制度,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纲要》,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力争到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的目标。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这项活动,面向广大育龄群众以及所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也是一项任务艰巨且要求细致的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