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三年以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大多数地区已经基本杜绝了“七个不准”现象的发生。但是在个别地方,由于违法行政引发的群体事件或恶性案件仍时有发生,强迫结扎上环、株连亲属、集中办班、限制人身自由等现象仍屡禁不止,有的甚至在国际上引起负面影响,授人以柄。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但却直接影响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象;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着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为深入贯彻实施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精神,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我委决定从十月下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根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规范行政执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重点,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行政执法主要环节进行检查,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转变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人口计生工作良好形象,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二、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有关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设以及逐级落实情况。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主要是各级规范性文件有无越权作出乱收费、乱罚款或随意增加育龄群众义务等内容的规定,是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对违背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及时予以废止。是否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