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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新版《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证明》及曾颁发过专利证书《证明》四种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新版《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证明》及曾颁发过专利证书《证明》四种文件,现将有关启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上述四种新版文件自2006年1月1日起(含当日)启用,自同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出具相应旧版文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6年1月1日之前出具的相应旧版文件仍具有规定的效力,不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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