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5]203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适应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的需要,现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7年12月18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证监基字[1997]3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金托管协议封面和目录
第三章 基金托管协议正文
第一节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第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第三节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第四节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第五节 基金财产的保管
第六节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第七节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第八节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第九节 基金收益分配
第十节 基金信息披露
第十一节 基金费用
第十二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第十三节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第十四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第十五节 禁止行为
第十六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十七节 违约责任
第十八节 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九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